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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2025年注规师考试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考条件详细情况
2025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考试报名条件有变动!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》和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》的公告,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考试报名条件有关变动如下:
1、“城乡规划”修改为“国土空间规划”
2、免考政策调整。删除去一级注册建筑师免考规定。以后一级注册建筑师考注册城乡规划师不再享受免考两门的政策
3、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有明确需要。
2025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详细情况如下:
凡中国公民和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区域的居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。
1、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;
2、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,或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,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;
3、获得通过专业评估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,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;
4、获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,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;
5、获得通过专业评估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,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;
6、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。
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,获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职员,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。
符合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》第八条第项报名要求的,可免试《城乡规划原理》科目,只参加《城乡规划有关常识》《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》《城乡规划实务》3个科目的考试。
考试报名条件中涉及业务工作时间期限的,均计算到考试报名当年年底。将来学历考试报名的,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。
依据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造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推行的若干建议》相关需求,本规定所指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,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、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、推行与监管工作。
有关阅读:
自然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》和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》的公告
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有关负责同志解析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》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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